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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,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?为什么?

时间:2019-01-12

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,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?为什么?

答 案:
应由宋某、李某、王某、周某等4人承担。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,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,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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